入境審查和外國人登錄 | |||||||
入境審查: | |||||||
抵達日本機場後必須接受入境審查,審查時需出示貼有簽章的護照、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出入境登記卡(ED卡,一般在飛機中分發,也可在到達時於機場內找到),並提供個人識別信息(指紋和面部照片)。 | |||||||
入境審查主要審查下列事項: | |||||||
1.護照和簽證是否有效。 | |||||||
2.預定在日本進行的活動是否有虛假、在留資格和申請時是否不同、是否符合外務省的規定。 | |||||||
3.在留期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 |||||||
4.沒有入境管制及難民認定法規中拒絕入境的事項。 | |||||||
認可入境後,將在護照上用貼紙或印章印上記載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和在留期限的入境許可。 | |||||||
檢疫檢查及海關檢查: | |||||||
進入日本時還必須接受檢疫檢查和海關檢查,防止傳染病或某些禁止帶入日本的動植物入境以及檢查是否帶有違禁品或需要付關稅的物品。一般為自我申告制,申報時需要提交申告書,再根據情況接受行李檢查。 | |||||||
辦理在留卡: | ||||||||
在留卡將在日本入境時發行,在留資格、在留期間的更新許可等相關變更都可以通過這張卡進行統一管理。 | ||||||||
領取方法: | ||||||||
在成田、羽田、中部、關西四大機場入境時,在護照上記錄入境許可的同時,被認定為中長期(在留3個月以上)的在留人士,會在機場發放在留卡。入境後可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並在在留卡背面蓋章。如無法於機場領取在留卡,亦可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即場在護照上貼上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證印或蓋章。登記住處後可收到郵寄的背面已蓋資格外活動許可章的在留卡。而在其他機場入境的話,在護照上記錄入境許可後,需要在最近的市區町村的行政窗口出示居住地的登記後辦理在留卡。 | ||||||||
住址登記: | ||||||||
取得在留卡並且確定住址後,須攜帶在留卡到最近的市區町村行政機關進行居民登記(如在郊區機場入境,則需同時進行住址登記和在留卡申請)。切記居民登記需在入境2周內進行。此外,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搬家則必須在搬家後2周內到最鄰近新住址的市區町村機關進行登記。 | ||||||||
在留期限: | ||||||||
以留學為目的者獲得在留資格認定進入日本時,在留卡設有從3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的10種不同期限,會視乎不同的留學目的而定。但留學生的在留資格為3個月時,並不會獲發上述在留卡。 | ||||||||
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 | ||||||||
如要在日本打工,則需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初次以留學目的入境時,所有機場均可申請,但再次入境時則只能在以往到過的入國管理局申請。 | ||||||||
再入境許可: | ||||||||
只要持有護照和在留卡,便不再需要再入境許可申請,留學生於在留期間可隨時回國。但超過1年才再返回日本,將不能直接入境。 | ||||||||
如要更新在留時間(如超過入境時所規定的在留期限而需要繼續逗留)、變更在留資格(畢業後因留日就業需要,而需變更在留資格)、連帶家人(將配偶或子女帶至日本)時需要前往入國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 |